关键词 |
娄底湖南笔迹鉴定,长沙县笔迹鉴定,宁乡市笔迹鉴定,常德笔迹鉴定 |
面向地区 |
笔迹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常见的类别之一,所以鉴定过程中也是用于国家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笔记鉴定机构,肯定是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鉴定工作的,而且,每一位司法鉴定员都要为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笔迹鉴定在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
主营行业:技术合作 |
公司主营:鉴定服务,笔迹鉴定咨询服务--> |
主营地区:广东省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4-09-11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公司邮编:523000 |